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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某某等2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9/7 0:00:00

        6月12日上午,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等25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赌博、危险驾驶犯罪一案。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某等25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包某某、韩某某等人在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武威市凉州区等地开设赌场,在赌场放贷,抽头渔利,并采取殴打、胁迫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暴力索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韩某某伙同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形成了以韩某某、包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合法。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的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的公开审理顺应民心期盼,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忠实履职、勇于担当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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