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
案情简介
梅某在2022年9月驾驶普通客车出行途中,与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梅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梅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经协商未果,梅某遂将刘某、车辆投保公司、车辆归属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西河法庭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立案,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梅某伤残等级,办案法官即刻移送鉴定材料,期间多次催促鉴定机构尽快出具鉴定报告,并第一时间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一直与当事人线上联系,通过微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与当事人沟通案情进展。办案法官秉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但梅某与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方面一直存在分歧。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票据、确定被扶养人年龄、计算误工期等,明确赔偿金额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保险公司在十日内赔偿梅某损失。
基层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站,只有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理解当事人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新时代背景下,永昌县人民法院西河法庭将始终坚持“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努力使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有温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