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乙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价款,但乙公司迟迟未按约定交付商品,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乙公司之所以会出现违约行为,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时发出《永昌县人民法院致企业家朋友的倡议书》,向乙公司指出其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引导乙公司规范内部管理、依法诚信经营,该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承诺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并当场支付了违约金,甲公司对法院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心和诚意表示认可。
在倡议书中,永昌县人民法院从增强依法治企能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倡导企业家们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培养法商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为推动构建诚信社会,打造公正、透明、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