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河西堡镇下洼子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摘要
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某均为河西堡镇下洼子村居民,二人均年逾七十。2022年8月12日10时许,余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外出途中遇见韩某某,韩某某遂要求搭乘三轮车回家,余某某鉴于二人平时关系相熟,便违规载乘韩某某,车辆行驶至道路交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侧翻发生交通事故,韩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9月13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余某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偏远乡村等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灵活便利的巡回审判方式,到下洼子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过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
一直以来,永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既有效增强了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又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