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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11/13 0:00:00

各位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抗拒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收到此信,请认真阅读,消除侥幸心理,坦然走向法院,认真履行义务,重拾诚信,以积极的心态投入生活。

一、你若拒不还款,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将面临承担惩罚性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或履行完毕为止。

二、你若不主动履行,将面临法院对你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存款、债券、股权、车辆、房产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届时或将根据情况还会对你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三、你若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你进行信用惩戒,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

四、你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多渠道曝光。人民法院可以对你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将在法院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进行曝光,且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你若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高措施。届时你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并且你还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如果你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你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你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将面临刑事处罚,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此,永昌县人民法院奉劝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人,应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所有进入执行程序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请主动履行义务。如你已自行履行完毕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毕,但未告知法院相关情况,请尽快到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结案手续,以便法院及时处置,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给你造成不便。否则,将由你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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