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某公司与王某协商,由某公司向王某供应草颗粒。王某在某公司购买草颗粒30吨,约定每吨1000元。经双方结算,王某欠某公司货款30000元。后王某向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某公司多次催要,王某迟迟未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该案后,因该案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审结后,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某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当即与王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促使王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从“执”到“治”,今年以来,永昌县人民法院立足根源治理“调而不解”问题,持续探索“努力实现让裁判履于未执”工作思路,打破原有惯性思维,深耕执行前沿精准破局,通过调后答疑督促履行的方式,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防止胜诉裁判成为“纸上权益”,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