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2/9 18:48:05 作者:永昌县人民法院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2、政治部(机关党委)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庭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8、执行庭(执行局)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东河人民法庭
4、西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县法院机关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加27.8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不含单位上年结转)20.55万元,增加27.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77.6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长2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预算,无项目预算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预算,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8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6为空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9为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58.8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803.98平方米,价值2961.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188.7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价值454.98万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