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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法院对何祯卿等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1-09-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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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对何祯卿等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祯卿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他7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2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祯卿、何彦伙同祝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永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在赌场内放贷形成非法债务,又伙同被告人李腾采取辱骂、威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索要债务,被告人何祯卿逞凶耍横,持械殴打他人,被告人何祯卿、何彦、李腾已形成较固定团伙,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在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攻坚工作中,永昌县人民法院始终做到依法履职、忠诚担当,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此次公开宣判,再次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今后,永昌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继续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与人民群众共同营造祥和安定、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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