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犯罪 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9/7 4:55:19 作者:永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3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对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查车卡点,在执勤人员拦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时为逃避惩罚,加速冲过卡点逃窜。执勤民警进行堵截时,被告人李某某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再次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撞爬在引擎盖上拖行,造成执勤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李某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几年通过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酒后开车、醉酒驾车的恶行明显减少,但是仍有一小部分人心怀侥幸,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抗法、袭警辱警等手段逃避法律惩罚。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