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永昌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如下:
一、政治部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年度考核、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晋职晋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团组织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走访联络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负责起草法院工作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履行监督职能等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办公室批传、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息、劳资、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发信息简报、“两微一端”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

三、审管办

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四、立案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保全、司法确认、上诉案件移送等工作;负责案件的送达、传唤当事人,按期开庭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五、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涉未成年人刑事(综合)及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未成年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办理所审理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事项、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履行本部门其他工作职责。

七、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司法救助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类案是金融借款合同、执行异议之诉和民间借贷。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八、执行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负责全院执行案件协调处置、指挥调度、督办管理等职责。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事项;负责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负责县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秩序。
十、(派出机构)五个人民法庭
负责收立并审理本法庭具有管辖权的各类民事案件、简易商事案件;负责对当事人申请的、由本法庭判决及调节案件的执行。
十一、(下属事业单位)永昌县民事调解服务中心
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矛盾纠纷的便利,节约诉讼费用,减轻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工作压力,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从事诉前民事调解、协助法院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登记等工作。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8/11 3:56:30 作者:永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