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永昌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如下:
一、纪检组
1、监督、检查院内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情况;
2、受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举报;
3、协助院党组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4、检查、知道各人民法庭的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和补充其他工作人员考试选用工作,负责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办公室批传、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息、劳资、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的送达、传唤当事人,按期开庭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期货、票据、破产等商事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错案确认工作。
十、执行庭(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执行委托。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事项;负责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负责县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秩序。
十二、(派出机构)五个人民法庭
收立并审理本法庭具有管辖权的各类民事案件、简易商事案件;负责对当事人申请的、由本法庭判决及调节案件的执行。
十三、(下属事业单位)永昌县民事调解服务中心
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矛盾纠纷的便利,节约诉讼费用,减轻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工作压力,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从事诉前民事调解、协助法院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登记等工作。
十四、信访办
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向有关机关转办信访事宜,并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协调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的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预约院长接访工作;调査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信访秩序和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技术科
为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解释或者答复的,负责提请上级法院进行解释和答复;负责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学习及培训。
十六、审管办
具体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七、监察室
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8/11 3:56:30 作者:永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