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简介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辖区面积7439.27平方公里,人口26万,管辖县域内6镇4乡及两个国营农场的各类案件。全院核定政法编制82人,实有在编干警72人;核定地方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编人员8人;聘用临时工34人。在编干警中具有硕士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88.9%。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法院简介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辖区面积7439.27平方公里,人口26万,管辖县域内6镇4乡及两个国营农场的各类案件。现设有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鉴定科、信访室、监察室、民调中心16个内设机构和5个派出法庭。全院核定政法编制82人,实有在编干警72人;核定地方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编人员8人;聘用临时工34人。在编干警平均年龄42岁,具有硕士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88.9%。干警中,法官51人(包括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及具有法官职务在纪检、政工、行政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占在编人数的63%,平均年龄48岁,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29岁。院里建有党总支1个,下设5个支部,共有党员68人。
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纪检组2人、政治处2人、办公室5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委会专委3人)、立案庭5人、刑事审判庭4人、民事审判第一庭4人、民事审判第二庭5人、行政审判庭4人、审判监督庭4人、执行局(庭)6人、司法警察大队3人、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鉴定科、信访室、监察室15个内设机构以及5个派出法庭21人。
法院建设
永昌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7439.27平方公里,人口26万,管辖县域内6镇4乡及两个国营农场的各类案件。近年来,永昌县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公正高效的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永昌县人民法院曾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称号,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2010年以来,又先后荣获“甘肃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获得“甘肃省十佳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多名法官获得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称号或立功。这个集体之所以能够取得骄人的成绩,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好班子,有一支公正司法的好团队,有一种开拓进取的好精神。
一、创新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永昌县法院紧紧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这一主线,努力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法院队伍。该院以增强队伍司法能力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定期培训考试。建立完善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全力保障干警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坚持把院领导亲自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院长、副院长、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到所分管业务庭办理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不少于10件,从而有效整合和传承优质审判资源及审判经验,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作为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严格执行“新进人员必须到派出法庭工作三年以上”制度,为干警的成长和能力提高奠定了基础。积极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6年来共有23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90%,为干警报销学习费用和奖励资金达1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法官断层压力。
长期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五个严禁”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规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在办公区域悬挂廉政警句书画作品,警示教育室布置展板,播放反腐倡廉电教片,及时通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等,常敲廉洁警钟,常提廉洁要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洁司法氛围,促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切实坚守司法廉洁底线。认真落实审务督察制度,及时预防和消除隐患。通过开展清退会员卡,治理乱收费,禁止经商牟利,正确处理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代理人关系等活动,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当前,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干警对制度规定心生敬畏,自觉远离违纪违规的“高压线”,确保法官队伍自身清廉,以清廉促进公正司法,全院干警队伍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信
永昌县法院大力推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建立健全了以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改判及发回重审率、实际履行率、服判息诉率等为重要指标的案件质效统计评估体系,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动态分析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及院、庭长职责,把办案质效与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紧密结合起来。
为提高案件办结效率,该院进一步加强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实现了案件提速快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已结案件的比例均保持在94%以上,绝大多数案件在立案后一月内审结。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当庭履行率分别达到87%、96%以上,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率达到50%。
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严格遵照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和本院《案件质量检查规定》对生效案件进行评查。在加强立案庭和审监庭分别把好事前和事后监督关的基础上,建立了案件承办庭自查、审监庭普查、审委会委员及院长抽查的案件评查体系。投入数万元在全院安装使用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软件,减少和杜绝错误的发生。
永昌县法院通过在审判管理上下大功夫,用足精力,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该院在编干警人数73人,每年审执结案件近4000件,结案率达98%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6%,调撤率在85%以上,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率在90%以上,未出现过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司法公信力得到很大提升。
三、创新审判理念,坚持司法公开
坚持立案公开,将立案大厅改造成宽敞、透明、便利的诉讼活动场所,设置制度牌,配备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提供导诉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的诉讼、查询软、硬件条件。坚持庭审公开,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报纸等刊登庭审公告,方便公民旁听庭审。坚持案件审判流程和信息公开,多方努力建成了链接到派出法庭的法院四级专网,与最高法院直通的视频会议室和视频接访系统,完成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个数字法庭建设,实现了庭审直播、录播,极大地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度、透明度。积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2014年截至5月,陪审员参审案件43件,占
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67.2%,与此同时完成了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陪审员24名,使人民陪审员参审面和参审度进一步增加。坚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拓展旁听范围,主动将审判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活动公开度,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了平台。2013年共有845份裁判文书上网发布,2014年1-7月裁判文书上网14份,做到了应上尽上。切实加大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方便当事人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把院长接访从每周一一天调整为每周一、三、五三天,认真落实来访首问负责制,切实解决了诉讼群众的许多实际问题,减少了他们的诉累。在开设的永昌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博客,主动将法院工作“晒”到网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和评判,门户网站点击量累计超过2万人次,微博粉丝已达4000多人。通过落实各种司法公开措施,回应了群众在意什么、需求什么、了解什么的想法和诉求,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吸收了来自群众的正能量,很好的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创新文化载体, 彰显司法魅力
永昌县法院先后投入数十万元在办公、审判场所悬挂名言警句、名人书画等,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增强法院文化底蕴;建成健身房、球类活动室,安装多种健身器材,为干警提供舒适方便的健身活动场所和条件。通过文艺表演、法院开放日、职工运动会、文化艺术周活动、庭审文化展示、院训、法院精神提炼、院歌征集评选、法院画册编印和院志续编等一系列活动,在展示法官风采、宣传法院工作、讴歌法院精神、树立法院形象的同时,培育了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养成,使全院干警凝心聚力,为永昌法院推进司法为民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院内和派出法庭开设“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宣讲先进事迹;在立案庭、民一庭、执行庭等窗口设立“张世栋工作岗”,以“全国模范法官”张世栋为标杆,引领广大干警比、学、赶、帮、超。法院文化建设的导向、激励、辐射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实现了文化内涵对各项工作的全面渗透,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成绩,永昌法院决心以更高的追求,更实的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新司法理念,加强审判工作,深化司法改革,推进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所获荣誉 
永昌县人民法院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06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2010年以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近年来还先后获得“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法官张世栋先后获得“甘肃省十佳法官”、“陇原先锋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8/11 3:56:30 作者:永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