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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与罚

    近日,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于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7万元,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按经营数额科处罚金。 近年来,永昌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于某为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就业期间屡受挫折,在网络聊天群获悉售卖电子书籍利润丰厚,遂决定创办网络书店获利。其后,于某利用个人专长迅速在互联网注册书斋网站,既从他人经营的电子书城购买书籍...[详情] 文章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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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永昌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多起“帮信罪”案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 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帮人办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这些看上去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违法犯罪。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电信诈骗呈高多发态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公民应当积极学习各类反诈防骗知识,提高自身辨别能力,谨...[详情] 文章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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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永昌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河西堡镇下洼子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情摘要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韩某某均为河西堡镇下洼子村居民,二人均年逾七十。2022年8月12日10时许,余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外出途中遇见韩某某,韩某某遂要求搭乘三轮车回家,余某某鉴于二人平时关系相熟,便违规载乘韩某某,车辆行驶至道路交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侧翻发生交通事故,韩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9月13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余某某年纪较大...[详情] 文章来源: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