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东、西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招标邀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3:50 作者:
招标编号:HYZXYC-YQ-1817
永昌县人民法院东、西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法发〔2018〕366号”文及“永法发〔2018〕36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永昌县六坝镇,永昌县新城子镇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工程规模:①、永昌县人民法院东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改造屋面防水544. 22 ㎡;外墙保温499. 58 ㎡;粉刷内外墙3691. 91 ㎡;更换断桥隔热窗98.32 ㎡;电气线路216.8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②、永昌县人民法院西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改造屋面防水50.22㎡;外墙保温499.58㎡;粉刷内外墙3372.67㎡;更换断桥隔热窗98.32㎡;暖气管道96.6米;地坪175.28㎡;电气线路216.8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9月 1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 10月27日,计划总工期: 45日历天。
三、资金来源:省法院专项资金
四、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有贰级及以上资质(格)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应当提供其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原件须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副本中。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8年9月3日— 2018年9月 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休,在永昌县城关镇城七号小区城建家属楼17栋一单元三楼左手,持本招标邀请书和你单位愿意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的承诺书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资料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即项目经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质量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证书、八大员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昌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
地 址: 永昌县人民法院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七号小区城建家属楼17栋一单元三楼左手
邮 编: 737200 邮 编: 737200
联系人:肖伯锋 联系人:蔡睿
电 话:13993594818 电 话:15339712779
日期: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