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4:07 作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纪检组
2、政治处
3、立案庭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行政审判庭
8、执行庭(执行局)
9、司法警察大队
10、审判监督庭
11、办公室
12、信访办公室
13、司法技术室
14、审判管理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东河人民法庭
4、西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529.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70.01万元,增加86.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预算,二是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529.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73.85万元,增加86.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预算,二是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633.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7.73万元,增长20.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2018年初部门预算时未预算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中增加项目支出。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4.69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2019年我院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56次,人数452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培训费4.4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512.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9万元,增长19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999.5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803.98平方米,价值2961.4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价值203.45万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