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4:22 作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执行庭(局)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政治部(机关党委)

及派驻纪检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西河人民法庭

4.东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我院编制数96个,其中:政法编制82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制4个。现有政法编制人员:77名,事业编制人员6人,遗属12人,聘任制人员36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89.78万元,支出总计1919.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78.32万元、增长42.09%,支出增加365.51万元、增长23.5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8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9.7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85万元,占73.75%;项目支出503.89万元,占26.2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8.19万元,较上年增加37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未考核完毕,无法发放,部分采购项目正在招标阶段,无法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8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32万元,增长42.0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年初预算数一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51万元,增长23.52%。主要原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19万元,减少23.50%。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未考核完毕,无法发放,部分采购项目正在招标阶段,无法实现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0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性津补贴由地方承担该部分数据在地方财政决算报表中列支,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公共安全支出1627.99万元,占84.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8.2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拨付法院业务费,该部分费用全部计入公共安全支出,导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3.84万元,占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5万元,占3.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住房保障支出67.16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住房保障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22万元,较上年减少6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绩效工资年底考核结束于2019年2月份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407.64万元,较上年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再上划后,公用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用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节约能源的同时提升办案质效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4.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囚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专用囚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7万元,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车辆状况不佳,维修维护及车辆运行费用增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车辆状况不佳,维修维护及车辆运行费用增大

    公务接待费4.5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4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4批次48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83元,车均购置费24.98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32万元,增长438.9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我单位再上划后,公用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用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借用县机关事务局车辆1辆,运行维护费用由我单位负担。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永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