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4:22 作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执行庭(局)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政治部(机关党委)
及派驻纪检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西河人民法庭
4.东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我院编制数96个,其中:政法编制82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制4个。现有政法编制人员:77名,事业编制人员6人,遗属12人,聘任制人员36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89.78万元,支出总计1919.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78.32万元、增长42.09%,支出增加365.51万元、增长23.5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8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9.7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85万元,占73.75%;项目支出503.89万元,占26.2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8.19万元,较上年增加37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未考核完毕,无法发放,部分采购项目正在招标阶段,无法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8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32万元,增长42.0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51万元,增长23.52%。主要原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19万元,减少23.50%。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未考核完毕,无法发放,部分采购项目正在招标阶段,无法实现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0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性津补贴由地方承担,该部分数据在地方财政决算报表中列支,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公共安全支出1627.99万元,占84.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8.2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拨付法院业务费,该部分费用全部计入公共安全支出,导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3.84万元,占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5万元,占3.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住房保障支出67.16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住房保障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代扣代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22万元,较上年减少6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绩效工资年底考核结束于2019年2月份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407.64万元,较上年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再上划后,公用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用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节约能源的同时提升办案质效。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4.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囚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专用囚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7万元,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车辆状况不佳,维修维护及车辆运行费用增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车辆状况不佳,维修维护及车辆运行费用增大。
公务接待费4.5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4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4批次48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83元,车均购置费24.98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32万元,增长438.9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我单位再上划后,公用经费按标准保障到位,用于支付日常办公用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借用县机关事务局车辆1辆,运行维护费用由我单位负担。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