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5:12 作者: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永昌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谈判项目内容: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总预算:863020.06 元。
三、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装饰装修、装饰工程内容之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五)能够提供全面详细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办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本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登录“永昌县人民法院官网” 在线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下载)时间期限:2019 年 10 月 22 日 8:30 至2019 年 10 月 24 日 18:0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25 日 15:00 (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永昌县人民法院
3、竞争性磋商时间:2019 年 10 月 25 日 15:00 (北京时间)。
4、竞争性磋商地点:永昌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即自 2019 年 10月 22 日至 2019年 10 月 24日止。
八、公告发布媒介:永昌县人民法院官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采购人:永昌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鲁光荣 联系电话:0935-7591603
联系地址:永昌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规定 |
2.1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2.2 |
采购预算金额 |
863020.06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其响应无效) |
2.3 |
政府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2.4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5 |
采购人 |
采购人:永昌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鲁光荣 联系电话:0935-7591603 联系地址:永昌县人民法院 |
2.6 |
谈判响应 文件递交地点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2.7 |
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 10月 25 日 15:00 (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
2.8 |
竞争性谈 判时间和地点 |
竞争性谈判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9 |
采购资金 支付时间及比例 |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支付总价款的60%,提供的工程、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 |
2.10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
2.11 |
项目实施地点 |
永昌县人民法院大法庭 |
2.1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
2.13 |
供应商 资格审查 |
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证明材料。 |
2.14 |
谈判响应 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
2.15 |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密封要求 |
(1)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提供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2份。 (2)供应商应将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磋商一览表单独封装。 (3)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规定的要求密封。 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并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所递交的 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
2.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
不接受
|
2.17 |
是否退还谈 判响应文件 |
否 |
2.18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环境为本 项目提供设计效果图及施工方案。不能按时提供合理方案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
2.19 |
谈判公告的 发布及报名 |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永昌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报名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发至 542569902@qq.com,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4日18时,逾期未发送报名信息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
2.20 |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本次采购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本次采购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
2.21 |
合同数量 增减变更 |
合同商谈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工程数量进行 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5%之内。 |
2.22 |
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对于不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工程、服务采购人不予接收,完工后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检测,不合格则由成交供应商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若提供的工程、服务多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部分 谈判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谈判采购内容、数量、方案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 |
名称 |
规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拆除部分 |
拆除屋面水泥砂浆,重新做屋面防水。 拆除大法庭北侧的门窗全部封堵。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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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勘察现场各供应方设计方案的实际测量计算 |
2 |
装修部分 |
室内顶部整体铲除,重新做基层,刷内墙漆,做石膏板软膜天花、铝方通造型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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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勘察现场各供应方设计方案的实际测量计算 |
墙面装吸音板、护墙板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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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铺实木复合木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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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增设法庭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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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铺防静电地板,墙、顶面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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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电路,安装开关、插座,更换LED集成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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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铺设花岗岩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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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安装地暖及地暖保护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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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有喷淋头,增加自动报警系统,并重新布设强弱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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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楼外立面重新刷外墙乳胶漆,颜色参照现状,采用乳胶漆外墙面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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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地面铺木地板,墙、顶面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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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饰部分 |
在法官席墙背面设置国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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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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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席背面设置世界地图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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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求:最终报价应包括工资、管理费用、税金及利润等与管护管理有关的全部费用。
在本谈判文件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4、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有时也称“需方”、“买方”。
6、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采购人授权或委派,代表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的人员。
7、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8、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本文件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时也称“供方”、“卖方”。
10、谈判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
11、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1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1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书面形式:通过文字或书面材料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法律等文件、信函、电函和其他书面材料。
16、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7、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20、谈判保证金:是指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竞争性谈判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保证金。
21、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22、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3、恶意串通:包括(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4、谈判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供应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递交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书面文件,该文件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26、安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工作内容。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7、服务(行为):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装卸、仓储、保险、培训、提供咨询、售后回访、维修、更换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28、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有型号的产品。
29、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有型号的产品。
(二)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产品的情况,以及谈判程序和相应评审方法和标准的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的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3、谈判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其他
(三)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认定。上述期限后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谈判文件的修改。报价截止日期 2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谈判文件的修改书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份,对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目录
(2)投标函
(3)法人授权函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6)投标报价表
(7)技术偏离表
(8)商务偏离表
(9)售后服务承诺
(10)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谈判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三)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谈判报价清单”和“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等表格, 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列服务与谈判文件中所列服务要求有偏离的,需详细说明偏离的程度、偏离原因和偏离后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产生什么影响等。
(四)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价
1、以“谈判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列表中的包号为单位进行报价。
2、请供应商不要超经营范围报价。
3、报价应为服务指定地点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4、应在谈判文件所附的“报价清单”上写明报价服务的单价。此报价作为谈判小组评审标准,但不能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总共进行二次谈判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副本” 字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按单价汇总计算后的总价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3、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面上标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副本”字样。
2、为了方便评审,除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报价一览表”外,还应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一览表”单独另行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然后装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中。如有分包(“报价一览表”以谈判文件中的包号为单位进行报价,不要列明各包中所包含的明细项目及其分项报价。每包投标总价应与《谈判报价清单》中对应包号各分项报价之和相等。)
3、每一密封件封口条上应注明字样,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7,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谈判响应文件需由专人递交。
5、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以“谈判邀请函”中所列为准,
谈判方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仪式和评审
(一)竞争性谈判仪式
1、主持人:采购方
2、谈判供应商(或者随机抽取的谈判供应商)和招标人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唱出报价。
(二)评审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谈判小组组成情况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8。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竞争性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评审方法: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9。
(2)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资格证明文件、所报服务的价格、后期服务承诺,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谈判文件中还有特殊要求的,一并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通过上述审核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如果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总体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倾销的可能性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作解释,或所作的解释明显合理,经谈判小组成员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成交。谈判小组成员可将第二个最低报价作为全部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如第二个最低报价也有上述情形,则依次类推。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将招标项目经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七)对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的质疑和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认定。上述期限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保密:有关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与授予合同意向有关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报价方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谈判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报价。
(5)评审全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一)合同条款是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二)甲乙双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签订合同。
(三)甲方应依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为依据, 签订合同。不得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服务内容
合同双方应将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服务期限等作为合同条款的基础,详见“第二部分 谈判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三、技术资料
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四、交付期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验收
供应商所做服务均应按照招标内容及相关服务要求完成,成果文件在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评审或论证会议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六、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及金额等详见“投标人须知”
七、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
八、违约责任
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甲方、乙方对产品提供、服务时间、付款时间、售后服务等要求未按规定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要求及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服务条款执行。
十、争端解决
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应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示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合同的签订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招标人应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1.2 授标时有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1.3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数量及形式等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5 招标方保留住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签订:
1.1 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等上门与用户签订合同。
1.3 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内容和技术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内容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内容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偏差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八、服务质量承诺书
九、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十、其他资料
附件 1 、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提供 (服务内容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偏差表
六、开标一览表
七、投标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十、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一、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十二、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 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条款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条款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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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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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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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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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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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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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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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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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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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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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或填写正偏离,对空白或打“×”视为负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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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设计周期 |
日历天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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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组织实施计划
八、服务质量承诺书
九、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