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6:45 作者: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执行庭(局)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政治部(机关党委)

及派驻纪检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西河人民法庭

4.东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150.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46万元、增长28.17%,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61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42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2.2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38.1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65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60万元,增长38.53%,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其中:基本支出1,372.28万元,占51.60%;项目支出1,287.05万元,占48.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0.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5.58万元,增长28.34%。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2.72万元,增长38.75%。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案件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396.17万元,占9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省法院拨付法庭维修费用于维修我院办公楼。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0.39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降费相应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8.88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等费用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2.19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36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福利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公用经费24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94万元,下降39.97%,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用经费,用于弥补办公楼维修改造等项目费用不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车辆到达报废期无法更新,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27万元,增长36.03%,主要原因是:1、车辆到达报废期无法更新,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加;2、案件数量增加,车辆外出办案频繁,运行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中的燃油费、路桥费、检测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达到报废标准,无法更新,车辆运行成本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2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达到报废标准,无法更新,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4.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上级部门来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公务接待要求,避免了不必要的接待发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单位之间互相学习先进经验,来访人员数量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68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93万元,下降39.97%,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用经费,用于弥补办公楼维修改造等项目费用不足。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万元,增长96.42%,主要原因是市中院组织两级法院赴浙大培训学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6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安防监控、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审委会、科技法庭、办公楼维修改造、审判大法庭维修改造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88.9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永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部执行。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执行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专项专用,全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在规定支出范围内列支,无超范围支出情况;二是充分保障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出使用不能完全按照预算支出细目进行,主要因为年初预算时对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细目预估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资金支出使用的预估的前瞻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全年拨入数为260万元,上年结转123.93万元,执行数为307.14万元,完成收入数的8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全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智慧法院”建设,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该项目资金在年内非一次性下达完毕,在当年预算外又下达了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全年拨入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我眼基层法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永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永昌县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