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7 7:07:24 作者: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2、政治部(机关党委)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庭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8、执行庭(执行局)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东河人民法庭

4、西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县法院机关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加27.8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不含单位上年结转)20.55万元,增加27.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77.6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长2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预算,无项目预算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预算,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8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6为空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9为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58.8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803.98平方米,价值2961.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188.7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价值454.98万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永昌县法院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公开表

                

 

                   永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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