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案”法办】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3/27 6:47:33 作者:

简要案情:

2022年,十五岁的初中生王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财产所有人将王某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财产损失。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根据财产所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认定的财产损失数额,判决由王某的监护人赔偿财产所有人的各项财产损失。

法官说法:

监护制度是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监护人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以公平原则作为补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仅是监护人责任的减责事由。如果未成年人有受赠、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所得的财产,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开支后,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知能力较弱,对侵权行为以及损害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需要家长尽到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切记管好“熊孩子”,捂住“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