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出借信用卡,风险大于情面

来源: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3/27 6:47:33 作者:

不少人碍于面子,把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那么朋友刷了信用卡后,产生的欠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呢?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出借给朋友使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宗某某系朋友关系。宗某某向杨某某借钱,杨某某因手头没有余钱,就将其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借给宗某某使用,宗某某向杨某某出具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承诺一年后还清。之后宗某某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购物消费、套现等方式,使杨某某信用卡欠款近7万元,杨某某为了避免更多的利息等损失,偿还了信用卡欠款。杨某某找宗某某还款时,宗某某已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杨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宗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杨某某将其名下信用卡借给宗某某使用,双方以借用信用卡的方式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符合向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宗某某偿还杨某某欠款,对杨某某主张的利息,未获支持。   

法官寄语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也违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精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借卡人使用信用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而且,信用卡透支消费逾期未还,个人征信也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信用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