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
    2021.09

    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8年7月25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谦受贿一案。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谦在担任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环县人民政府县长、环县县委书记、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310.2万元、美元14万元、金条5.5千克。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谦的刑事责任。 永昌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案件事实、...[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突发通知!最高法明确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老赖”全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8]1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申请执行人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或者明确答复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如何处理?鉴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问题具有普遍性,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特通知如下: 一...[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河西堡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招标邀请书

    致:河西堡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工程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法发〔2018〕15号”文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永昌县河西堡镇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3、工程规模:对审判综合楼、职工餐厅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工程量有:外墙保温约890㎡;外墙彩色乳胶漆约930㎡;内墙白色乳胶漆约1960㎡;拆除原有铝合金双层单玻窗177㎡,改造为铝合金断桥隔热中空玻璃平开...[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公开表编制日期: 2018 年 02 月 28 日部门领导:范吉升财务负责人:何正学 制表人:鲁光荣 目 录表 名备 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财务预算口径(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功能分类全口径(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财政拨款按单位(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支出经济分类(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2018年永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6、...[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使用非涉密网络和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一、 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 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已经无线收发装置;三、 在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社交媒体等发布国家秘密;四、 在互联网电子邮箱、手机微信、QQ飞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五、 使用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 在互联网各类网络传媒的制作和播放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永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昌县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永各单位:《永昌县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2017年1月11日永昌县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二次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永昌县县城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第三条 县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各乡镇人...[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永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入永昌法院微信工作群的通知

    全院干警: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立体传播体系,着力提升永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永昌县委宣传部号召各单位建立微信工作群,要求干部职工开通手机微信号,积极加入微信工作群,传播好声音,释放正能量。现我院微信工作群已建立,请各位干警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5时前开通微信号并加入该微信工作群。群名称:永昌法院工作群群管理员:杨宝善微信号:YBS23516477372015年6月25日...[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关于做好新华社党政客户端“盛世永昌”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宣传部电话通知,都要在4月20日之前下载安装,全院干警可以在4月24日前下载安装。准备接受宣传部随机检查。中共永昌县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新华社党政客户端“盛世永昌”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工)委、总支、支部,省市驻永各单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重要讲话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占领信息发布传播新阵地,做好新媒体舆论引导工作,我县与新华社合作,推出宣传新载体“盛世永昌”党政客户端,目前客户端已经发布上线。为切实做好客户端的推广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客户端内容及栏目设置“盛世永昌”党政客户端是运用移动互...[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关于书写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个人检查材料的通知

    全体干警:按照本院《关于集中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截止2015年3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纪阶段,每个干警要按照自查自纪阶段的要求书写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个人检查材料一份,并在2015年3月10日前提交。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个人检查材料格式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二号华文中宋)个人检查材料(一号华文中宋加黑)单位职务 姓名(2015年3月10日)(三号楷体)一、对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认识二、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差距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三号黑体)正文为三号仿宋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关于案件信息录入的重要通知

    永 昌 县 人 民 法 院通 知各单位: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暨案件数据集中的明传通知,现将我院2011年案件信息录入和2014年案件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望各业务庭务必抓紧此项工作,及早落实。如遇录入困难,可与办公室肖柏锋联系。1、各业务庭对2011年度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由各庭自行安排,抽调案卷档案,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录入时注意收、结案时间、案号,必须与案卷一致。2、各业务庭对2014年审(执)结的各类案件,从案件的立案到审(执)结,需将案件的整个环节进行录入(录入信息内容已下发各庭室),录入信息和案件必须一致,年底纳入考核范围。 ...[详情] 文章来源:

  • 07
    2021.09

    永昌县人民法院无烟单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控烟工作力度,积极争创“无烟单位”,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本院关于创建“无烟单位”的活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一、办公大楼内全面禁烟,公务车严禁吸烟。二、大楼内所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摆放烟具。三、大楼内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四、吸烟区分别设在大楼外东西附楼和后院无遮僻处,职工干警和外来人员只许在设置的吸烟区吸烟。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控烟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并带头不吸烟,不敬烟,劝阻他人吸烟。同楼同室人员要互相监督,尽到劝阻吸烟的义务。六、控烟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抽查情况每月通报,违反规定被通报二次以上的,取消所在单位评先资格,个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并扣除...[详情]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