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永昌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8/21 7:33:00 作者:

 2022年度

永昌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为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为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执行庭(局)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派驻纪检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西河人民法庭

4.东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我院编制数96个,其中:政法编制82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制4个。现有政法编制人员76名,事业编制人员6人,聘任制书记员35人,辅警14人,临聘人员32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56.5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2.75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5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99万元,占82.76%;其他收入509.57万元,占17.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5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56万元,占83.90%;项目支出476.00万元,占16.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46.9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5.8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5.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2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78万元,支出决算为6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0.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15万元,增长35.3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长,相应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公用经费25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23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公用支出减少,根据政策过紧日子,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24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公用支出减少,根据政策过紧日子。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未组织过线下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2.56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6万元,下降31.8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比去年少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7.88万元,支出决算为47.1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运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节省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4万元,下降34.51%,主要原因是2022年控制公车运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节省开支,并比2021年少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车辆协议供货要求严格控制车辆采购价格。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4万元,下降40.69%,主要原因是2021年少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9万元,下降25.79%,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运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节省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公务接待要求,避免了不必要的接待发生。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1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3个,共涉及资金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部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执行数为197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专项专用,全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在规定支出范围内列支,无超范围支出情况;二是充分保障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出使用不能完全按照预算支出细目进行,主要因为年初预算时对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细目预估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资金支出使用的预估的前瞻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7分。项目预算数为21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全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该项目资金在年内非一次性下达完毕,在当年预算外又下达了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我眼基层法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永昌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度永昌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3:2022年永昌县人民法院绩效报告

附件4:2022年度永昌县人民法院 绩效自评报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日